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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科

流行病科组成:

  职位数4人,设正、副科长各1名。其中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2人。

流行病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传染病特别是肠道、呼吸道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传染病病原学、相关危险因子、动物宿主的密度、病原体携带率和疫情监测,新发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有关基本资料的收集、汇总与分析;
  3.负责开展对县(区、市)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综合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工作督查、业务培训、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
  4.依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散发疫情、暴发和重大疫情、灾区疫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的技术指导、现场调查处理等;
  5.做好传染病(尤其是重点传染病)疫情规范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
  6.做好救灾防病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重点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病媒生物防制。

联系电话:0798-721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