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吗? 2. 对青霉素和黄胺类药物过敏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吗?
答:现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文件的精神,目前已经生产的、收储及调拨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均可用于3岁及3岁以上易感人群。
答:(1)对青霉素和黄胺类药物过敏者应向接种医生或临床医生咨询。
(2)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中残留的卵清蛋白、甲醛、裂解剂等物质过敏者,不能接种。
(3)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建议接种。
3. 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妇能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吗?
答:准备怀孕的人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目前,我国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主要是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不确定。同时,我国一直将孕妇列为季节性流感疫苗禁忌人群。
4. 孩子5个月,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吗?
答:不可以。
6月龄以下人群不能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但6月龄以下婴幼儿的家庭接触者及护理人员应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因为婴幼儿是甲型H1N1流感相关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对与小于6个月儿童的密切接触者接种,可以切断传播途径。
5.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出现了感冒症状是什么原因?
答:有以下几个原因:
(1)由于目前我国使用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灭活疫苗,不可能引起由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感冒症状。
(2)如果接种疫苗后出现发烧、头痛、乏力等症状,既可能是接种疫苗引起的一般反应,也可能是其他感染引起的感冒症状。如果是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引起的一般反应,绝大多数在接种后24小时内自行消退,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
(3)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有效性平均为85%,有少部分人可能不产生抗体。
(4)还有一种可能是接种后抗体尚未产生时而感染了甲型H1N1流感病毒。
6.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出现高烧不退,与疫苗有关吗?
答:既可能是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引起的反应,也可能是其他感染引起的症状。确有极少数人会有高烧,但持续时间较短。如持续高烧则可能是感染了其他病原体或其他疾病造成,应尽早到医院就医。
7.孩子患过甲型H1N1流感现在已经治愈还需要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吗?
答:不需要接种。
患过甲型H1N1流感的人已经产生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免疫力,一般不会再次患病。
8.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出现注射的部位红肿,应该怎么处理?
答: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局部出现红肿,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大多数儿童经适当休息即可恢复正常。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能帮助消肿和减轻疼痛。如果出现严重的红肿,持续时间较长,应去医院就诊。
9.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发现怀孕了,疫苗对胎儿有影响吗?
答:目前我国接种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为无佐剂裂解疫苗,是灭活疫苗。没有资料证明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会影响胎儿发育。
10.在学校没有赶上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怎么进行补种呢?
答:如果在学校没有赶上接种,可以去附近的预防接种点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
11.单位集体接种能不能上门提供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服务?
答: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为单位提供上门接种服务。上门接种设立的临时接种点要确保接种安全,并派遣培训后合格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12.现在政府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原则是“知情同意、自愿免费”,为什么要订立这样一个原则?是要个人承担接种后果吗?
答:这一原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当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制定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现阶段我国疫苗企业生产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全部由国家统一订购收储,并作为第一类疫苗对重点人群实行自愿免费接种。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制定“知情同意”这一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因禁忌症引起的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发生,保证受种者接种安全。
但是,知情同意并不等同于由受种者承担疫苗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等不良后果。按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接种单位和受种者双方均无过错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第一类疫苗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