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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0-01-04 00:00 访问量: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结合我国《献血法》实施10余年来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状况,卫生部等3部门修订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于20101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较原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除保留了无偿献血奉献奖、促进奖、先进省(市)奖外,增加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同时,也对部分奖项标准进行了完善,如“先进省(市)奖”评选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无偿献血公益宣传以及固定献血屋设置的要求。上述奖项将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号召个人、集体和有关部门积极投身到无偿献血工作中来,使无偿献血事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同时,《奖励办法》还增加了在表彰权限、程序和监督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和信息透明的工作原则和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与关爱。

    开展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将有利于形成尊重和关爱无偿献血者,重视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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