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市疾控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市疾控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3、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4、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5、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6、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市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于2004年11月组建而成,2005年2月正式挂牌。组建后的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市疾控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数为134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34人;实有人数145人,其中在职人数为145人,包括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14人,退休人员64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607.4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19.38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147.9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2.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59.5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7.6%。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607.4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19.38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02.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4万元;项目支出1304.5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0%,其中公共卫生支出7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47.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38%,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634.42万元,主要是资本性支出增加,用于购买专业设备。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卫生健康支出1813.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4.44%;住房保障支出144.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76%
(四)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2.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市疾控中心2023年采购预算407.96万元,其中集中采购通用设备10.5万元,集中采购医疗器械,办公设备等397.46万元,与上年相比共增加采购预算107.1万元。因为采购计划增加。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分为四个。目标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目标2:加强传染病疫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目标3:加强实验室检测、分析、评价能力;目标4:为全市人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等相关公共卫生服务。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一级项目
(2)xx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
1.**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023年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