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罗家砒采石场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2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 |||||||
编 号:2018景卫检字ZWP002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乐平市罗家砒采石场 |
地理位置 |
乐平市塔前镇王家村 |
联系人 |
朱秉松 | ||
项目名称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2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位于乐平市塔前镇岩前村及老山下村。矿区2005年2月取得矿权并建矿,开采建筑用石灰岩矿,乐平市环保局以乐环发[2015]90号文对《乐平市塔前镇罗家砒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进行环评批复,矿区面积0.1316km2,生产规模10万吨/年。2016年10月业主申请,经乐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采矿许可证证号变更为C3602812010067120068888,有效期至2026年10月,乐平市塔前镇罗家砒采石场拟投资350万元扩建乐平市塔前镇罗家砒采石场。 乐平市塔前镇罗家砒采石场2016年申请变更开采范围,乐平市国土资源局以《划定矿区范围和调整生产规模批复》(乐国土采字【2016】1号)批准在平面范围不变的基础上,将原开采标高由+205~+60m下延至+205m~+40m,生产规模由原10万t/a扩大为20万t/a,本次开采范围均在乐国土采字【2016】1号界定范围内进行。 | ||||||
现场调查 |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姜志春、张文彬、黄文兵、李金阳 |
2018.1.2 |
朱秉松 | |||||
采 样 |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姜志春、张文彬、黄文兵、李金阳 |
2018.1.3 |
朱秉松 | |||||
检 测 |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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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矽尘总尘、矽尘呼尘、噪声;通过现场检测数据和对本项目的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大部分工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浓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一破破碎工、凿岩工接触的粉尘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凿岩工、破碎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石灰石、石膏开采(B1011),根据《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规定,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该企业认真执行了国家有关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各项职业病的控制措施基本上能起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项目在整改完善后,能够达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能够达到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要求,可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
专家组同意通过《乐平市罗家砒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2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