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667─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1 标准值
3.1.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表1)
表 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
项目 项目 池水温度,℃ pH值 浑浊度,度 尿素,mg/L 游离性余氯,mg/L 细菌总数,个/mL 大肠菌群,个/L 有毒物质 3.1.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表 2 ) 表 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 项目 项目 pH值 透明度,cm 漂浮物质 有毒物质 3.1.3 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表 3 ) 表 3 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 项目 项目 冬季室温,℃ 相对湿度,% 风速,m/s 二氧化碳,% 空气细菌数 a. 撞击法,cfu/m3 b. 沉降法,个/皿 3.2 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3.2.2 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铜。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mg/L。 3.2.3 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 4h 更换一次。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L。 3.2.4 人工游泳池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