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景德镇市新冠病毒感染基本信息填报,2月21-22日,景德镇市疾控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四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和11家医疗机构开展了新冠病毒感染基本信息填报工作专项指导检查。
本次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对疾控中心及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基本信息填报工作进行了指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组现场下达了指导意见书。在指导过程中,专家组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督导,确实做到新冠病例传染病无漏报,误报、迟报;二是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冠病例住院和门诊信息报送工作。落实该项工作报告责任人,要求每日10点前完成新冠住院和门诊信息的报告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信息收集要保证数出同源,确保信息填报的准确性;三是提高传染病直报意识。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要求,落实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度,加强病例报告自查,确实做到传染病病例无漏报、误报、迟报。
(彭志斌)